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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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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益和素质导向,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最近,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实施中办、国办《关于减轻义务教育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文件),以更好地推进双减措施,教育部与文旅部、体育总局、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基于当前状况,关注长远发展,详细论述了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导向思想、工作原则、目标设定、标准制定、准入流程、运行规则、日常监管以及相关改革。

这份文件的发布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是指导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的核心准则。在当前和未来,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各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行业组织都应该切实贯彻、落实和遵循《意见》的要求,致力于在几个重点领域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首先,要尽快制定并统一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立标准。根据双减文件的要求,地方政府应分类明确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不同类型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明确各自的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标准并进行严格审批。虽然大部分省级政府已经针对全部或部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制定了设立标准和准入要求,但仍有部分省份尚未制定所有类别的标准。因此,尚未制定或完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标准的地区应根据国家部署,在保证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加快标准的制定。

其次,需要协调统一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程序。《意见》要求各地明确准入程序,进一步完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程序。尽管各省份已经出台了设立标准或准入指引,但审批证明的名称和形式仍不够统一。为了方便行政管理和监管,各地应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与国家要求相符,统一流程和形式。

第三,要全面监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收费预收费行为。《意见》中对规范培训内容、加强收费管理和监管预收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针对当前形势,地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收费定价和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收费合理公正,杜绝价格欺诈行为。同时,应将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保障学员权益,防止培训机构出现欺诈事件。

接下来,需要逐步完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联合执法机制。《意见》提出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为此,地方政府应加强教育自身执法力量,同时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确保监管不断线、不掉链。

最后,需要建立健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在完善政府治理体系的同时,也要重视培训行业组织的建设。各级政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可以支持行业组织在服务标准、培训质量、收费定价和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地维护培训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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