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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

2021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启动了双减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各界通力合作,学科类培训管理取得了一定进展。为了积极应对社会关切,解决非学科类培训所存在的问题,全面规范这一领域的行为,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最近,教育部等十三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进行了系统性规划。

《意见》着眼于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它强调了服务育人、问题导向、内外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原则,致力于整合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措施,有针对性地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意见》提出,地方应明确非学科类培训的主管部门,规定标准和准入流程。各省(区、市)要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的培训机构区分开来,并确定相应的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应牵头制定相应类别线上和线下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明确最低要求,确保培训场所符合国家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职业(专业)能力资质。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外籍人员的聘请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目前的机构需要全面审查,并进行整改以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意见》强调了对非学科类培训日常运营的规范。培训内容需考虑培训对象的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不得涉及学科类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坚持公益性质,明确收费标准并公开信息。培训收费应通过专用账户管理,禁止使用培训贷方式支付费用,鼓励先提供服务后收费。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

监管方面,《意见》强调了对非学科类培训日常监管的加强。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切实履行安全职责,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同时,推进互联网+监管,将所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推动行业自律,引导机构规范运营。

此外,《意见》提出了配套改革,强调了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的教师配置,丰富相关课程。统筹利用科普、文化、体育等社会资源,积极邀请退休教师、有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支持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以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改进体育、艺术等科目的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评分标准,减少应试教育倾向,加强过程性考核,降低选拔功能,重视学生的运动习惯和艺术修养,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学校的招生入学挂钩。地方可以适当引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的课后服务,但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引进的培训项目费用标准应明显低于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最后,《意见》要求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作为重大民生工程部署实施,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对未履行责任、措施不到位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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