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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

各地教育部门、网络信息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机构、通信管理局、民政机构、财政单位、文化及旅游管理机构、市场监管单位、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络信息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

从《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出台以来,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进展,但面向中小学生(包括36岁学龄前儿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凸显,主要表现在资质不全、培训行为不规范、培训质量良莠不齐等方面,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反响。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的权益,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本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工作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坚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的公益属性,注重提升培训质量,促进学生兴趣特长的发展,推动综合素质的提高。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着力解决标准、价格、安全、质量等突出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校外培训治理水平,有效应对人民群众的急需问题。

坚持内外协同。整合校内外资源,强化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贯彻全面发展的要求,增加非学科类学习供给,同时深化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更好地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坚持部门合作。针对非学科类培训行业特点,建立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合作、高效协同、紧密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提高治理效果。

3、工作目标

20236月底,全国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完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24年,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效果显著,家庭支出负担得到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明确标准设定

4、制定标准设定。各地应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培训机构,并明确对应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牵头制定线上和线下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对于省内不同地市线下培训机构差异较大的情况,可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底线要求,并授权地市级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标准,并向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提供多种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应同时符合各类业务的设置标准。

5、明确基本要求。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标准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在培训场所条件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规和政策要求。师资条件方面,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具体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明确)或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包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外籍人员的聘用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运营条件方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线上机构还须符合网络安全相关标准。

6、全面整改对标。各地应根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全面检查现有机构,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进行整改。对于截至20236月底仍未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格准入流程

7、公布目录清单。各地应细化并公布各行业培训类别的清单目录,并根据新出现的培训类型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同时提供多个类别培训等情况,应明确主要监管部门及相关配合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统筹协调,避免监管空白。

8、明确准入程序。各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程序。非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需先依法取得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再进行法人登记,且需向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手续。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需先取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再进行法人登记;在跨县域开展线下培训时,需按要求在每个县域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对于提供多种非学科类业务的机构,可由主要监管部门牵头,实施部门联合审核。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应加强部门间的协调,确保监管责任到位,防止监管盲区和冲突。

第四部分:规范日常运营

9、标准化培训内容和时间。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必须适应学生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不得涉及学科类培训。全面贯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对培训材料的全流程管理,加强审核、备案和抽查,确保培训方向正确。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课程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10、加强收费管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按照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备。各地可探索建立价格控制范围、发布平均培训成本等方式,引导合理定价。培训机构应公开收费明细,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各地要建立完善监测体系,重点监管体育、艺术和其他学科外的非学科类培训收费情况。

11、加强预收费监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培训收费应通过指定银行、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培训费用应全部进入专用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不得使用培训贷款方式支付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费用。鼓励先提供服务后收费,对采取预收费方式的,需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培训机构在指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各项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时间跨度。培训机构应按主管部门监管要求提供相关资金监管信息。要严格把关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上市标准和程序,避免不规范发展。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要全面使用修订后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培训项目、要求、收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五部分:加强日常监管

12、强化安全管理。各地要确保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负责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自查,消除安全隐患。线下培训场所需配备音视频监控设备,保障场所安全,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实时联网。鼓励购买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要严格执行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防疫工作部署。

13、完善执法机制。各地要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监管、协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综合执法,其他部门也要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

14、推进信息化管理。各地要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年检年审、信息采集。运用技术手段,探索远程监管、智能监控等模式,提升监管水平。推动信息共享,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引导合规经营。

15、促进行业自律。各地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和惩戒机制,规范行业秩序,提升服务质量。行业协会在纠纷处理和维护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行业规范运作。

第六部分:配套改革

16、强化学校教育作用。各地学校要构建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减轻负担、提升质量,加强各类学科教师配备,控制作业量和时长,加强课后服务,深化教学改革,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缩小教育差距。

17、健全培训机构进校园监管。各地要引入合规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建立评估退出机制,规范费用,支持弱势学校,保障经济困难学生。对服务水平低下、扰乱秩序的机构要取消资质。

18、深化考试评价改革。各地学校要贯彻素质教育导向,改进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考核,减少对培训结果的依赖。

第七部分:组织领导加强

19、全面部署。各地要提高意识,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作为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厘清任务、路线和时间表,确保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及时解决问题,推广好经验。

20、部门分工明确。各地教育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合作,加强监管,引导学校做好教学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工作,避免不规范行为。

21、强化督导和宣传。加强对各地政府的督导考核,建立问责机制。及时宣传政策,总结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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