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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学生营养办有关负责人就《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农村学生的健康和营养是国家未来和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近日,教育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合作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这项政策的制定情况进行了说明。

问:为什么制定了《实施办法》?

答:2011年,国务院印发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拉开了这项计划的序幕。之后,2012年,教育部等十五个部门发布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该计划的管理。在党和国家领导下,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农村学生的营养和身体素质都有了显著提高。但也必须看到,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安全管理不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供餐质量不高等问题。因此,为了持续改善这项工作,巩固试点成果,教育部与有关部门对原有五个配套文件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实施办法》。

问:《实施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实施办法》共有945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采购管理、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应急事件处置、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了执行范围,明确了营养改善计划地区和实施范围。其次,完善了管理体制,强调了地方为主、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政府在统一领导下,各级部门协同推进这项工作。第三,加强了供餐管理,涉及供餐方式、内容和基本条件,并对食品安全、贮存、加工、配送等提出了要求。第四,严格了资金使用管理,包括资金安排、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第五,规范了采购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采购法律法规,科学确定采购项目和管理制度。第六,加强了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了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教育。第七,加强了应急事件处置,要求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定期进行演练。第八,实施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食品安全等重点展开监督检查。

问:《实施办法》对供餐管理有何要求?

答:在供餐方式上,要求推广学校食堂供餐,禁止外包或委托食堂经营。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加快食堂建设,并在过渡期内可采取企业供餐。对于规模较小、交通便利的地区,允许依托中心校或邻近学校食堂供餐。而偏远地区小规模学校,也可采用学校伙房供餐或家庭托餐的方式。

在供餐内容上,要求根据地方特点确定供餐内容,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标准。供餐形式应为完整的午餐,且食谱应经相关部门指导,保证合理搭配和营养均衡。

在供餐基本条件上,要求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全面执行明厨亮灶制度,同时要求各地支持学校食堂建设,改善用餐条件。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强调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包括贮存管理、加工管理、配送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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