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评价指南》相关内容接受了记者的提问。
首先,关于《评价指南》出台的原因。它是为了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的精神,推动特殊教育评价改革,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教育部制定了这份《评价指南》。
其次,它推进了特殊教育适宜融合发展的迫切需求。在新时代,我国特殊教育已进入高质量内涵发展阶段,需要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评价体系,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和人才观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实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目标在于促进特殊儿童最大程度的发展,让他们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最后,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是其内在要求。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在教育评价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特殊教育评价体系不够完善,通常是参照普通教育评价,缺乏适应特殊儿童身心特点和特殊教育规律的评价体系。这就迫切需要制定《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指导各地遵循特殊教育要求,提升特殊教育治理水平,全面推动特殊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对于《评价指南》的研制过程,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首先是广泛调查研究。在2020年初,设立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研制专家组,重点研究了教育质量评价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情况。此外,还征集了10个省份的教育局长、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校长、专家的意见,并与特殊教育专干、资源中心主任、教研员、教师和家长代表进行了访谈,广泛听取了各方的意见。
其次是系统梳理研判。搜集整理了205份中央和地方相关政策文件,并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
最后是征求各方意见。在《评价指南》初稿形成后,召开了10余次专家座谈会进行讨论,并征求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基层一线学校的意见,并经过多次修改完善。
《评价指南》的总体要求是:强调要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它遵循特殊儿童成长规律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律,旨在加快建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领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促进特殊儿童全面健康适宜发展。
在实施《评价指南》时,各地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工作。要建立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多方参与的评价组织实施机制,加大对财政投入、评价队伍建设和信息平台建设的支持。此外,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分层分类细化评价指标内容与方式,实施县(市、区)和学校的自评、市级审核、省级全面评价和国家抽查监测,原则上每3至5年开展一轮评估,与中小学质量评价同步实施,实现全覆盖。
最后,要充分运用评价结果。这包括推动地方政府履行特教特办职责,促进学校提高特殊教育办学水平,以及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评价结果作为县级政府绩效考核和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的依据,能够有效促进特殊教育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