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函2022年9号
致各位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相关教育单位(部门)的教育司(局),以及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
我们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的精神,基于《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我部决定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覆盖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三大类别: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包含本科和研究生)。基础教育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含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则包含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教育根据教育层次申报相应教学成果奖项。
二、奖项设置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奖共2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本科各有2项,研究生有1项)、一等奖70项、二等奖500项(本科)、一等奖35项、二等奖248项(研究生),共计2000项,将颁发相应证书、奖章和奖金。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如若各级奖项存在空缺情况亦可。
三、原则遵循
(一)始终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任务。
(二)核心在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学改革,着眼于实践和创新。
(三)持续引导杰出人才从事终身教育事业,鼓励长期投身一线教学的教师。
(四)以示范引领为主,注重应用普及,推动相关领域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
四、组织领导
我部设立了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位于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全面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成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本科、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执行相应类别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五、港澳安排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允许香港、澳门申报,相关工作将另行通知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政治和师德双重把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推荐单位需审查推荐成果主持者和参与者资格,确保他们政治立场坚定、师德优良。
(二)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在推荐、评审等环节,需避免利益冲突,评审过程需严格保密。任何违规行为,如打招呼、私下交流等将被评审委员会备案,作为否决因素参考。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地需广泛宣传通知要求,积极鼓励参与。各省(区、市)拟推荐的成果需在教育厅(教委)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将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七、具体安排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将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
联系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刘扬、王薇
联系电话:010-66097105
电子邮箱:jsglc@moe.edu.cn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系电话:010-66090906转7
教育部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