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2022年10号函
各地教育厅(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城市管理委,相关机构的教育局(司),各部属相关高校,有关企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的新战略和我国“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力争达到峰值,2060年争取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精神,实践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2021—2025年加快推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行动方案》要求,针对储能技术紧急需要高层次人才的支持作用,加速培养优秀工程师,经讨论决定与相关企业(名单见附件2)合作,在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共同实施储能技术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储能产业是高科技战略产业,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技术支撑,对确保能源安全、推动绿色转型和创新发展至关重要。国际科技和人才竞争加剧,我国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储能领域的核心技术突破面临严峻挑战。研究生教育需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加速培养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决策部署,紧急满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秉持初心,勇于担当,加快培养一批储能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为提升国家储能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战略核心科技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专注于我国储能领域核心技术所需的领军人才,创新产学研协同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引领产业快速发展、具备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以形成储能领域高层次人才集聚的新局面,助力我国储能领域科技自主发展和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
三、工作方式
本专项由高校根据企业需求招收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新生和在读博士生。每个高校每年选拔约20名优秀博士生参与该专项,实施跨学科、产学融合的培养模式,并加强培养管理,设立校企双导师(导师组)制度,确保培养质量。专项实施周期为2022年至2025年,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与相关企业(不局限于附件2)根据附件3的工作指南,从工作基础、专项设计、培养目标、重点措施、联合培养等方面制定实施方案(样表见附件4)。双方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四、支持保障
(一)设立专项实施领导小组由校领导负责,统筹推进专项实施工作,合理配置资源,保障专项高质量实施。
(二)教育部将纳入专项任务的高校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并根据培养能力和实施情况提供专项支持。同时,承担任务的高校也需通过调整现有资源为专项提供支持。
(三)能源局将在试点示范、实证实训基地建设中,组织相关企业探索新机制,加强与专项任务高校的合作,为高校成果转化验证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支持。
(四)中央财政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纳入专项的学生人数作为各校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安排经费予以支持。
(五)合作企业需设置针对专项博士生的科研课题,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和经费。
(六)鼓励有关企业设立专项奖学金,以支持专项人才培养。
(七)专项人才培养质量将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指标,以及动态调整专项支持力度的依据。
五、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高校高度重视专项实施工作,于2022年9月20日前提交专项实施方案,于2022年11月20日前提交校企联合培养协议至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共同指导和支持各单位专项选拔和培养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刘冬,010-66097848,xwbpyc@moe.edu.cn,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王达,010-68502468,wangda@ndrc.gov.cn,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张倩,010-81929226,nengxiaochuneng@nea.gov.cn,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