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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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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 评价指南》的通知


 教基〔20224

各地教育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的精神,推动特殊教育评价改革,促进特殊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特此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予以执行。

教育部

2022111

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

为深化全国教育大会的精神,加快特殊教育评价体系的建立,以义务教育为主体,覆盖学前至高中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推进特殊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制订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秉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践行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儿童的成长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律,加速建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充分运用评价成果引领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特殊教育的办学质量,促进特殊儿童全面、健康、适宜的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秉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履行党育人、国家培养人才的使命,确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全面提升特殊教育的质量。

坚持育人为本。尊重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和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的融合。强调学生全过程的纵向评价,合理调整课程内容,不断优化教学方式,帮助特殊儿童更好地融入学校环境,掌握适应社会生活所需的技能。

坚持统筹兼顾。整合特殊教育相关的各类考核评价项目,妥善处理与普通教育不同学段质量评价制度的对接和互补。针对不同类别、程度和阶段的特殊儿童,分类设计评价方式,推动学段服务,促进融合教育,全面推进特殊教育的综合改革。

坚持以评促建。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强调增值评价的重要性。评价旨在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加速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确保特殊儿童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涵盖政府职责履行、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等5个方面,共包含18项关键指标和49个考查要点。

(一)政府职责履行。包括坚持正确方向、统筹规划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强化经费保障、健全工作机制等5项关键指标。目的在于促进地方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实质提升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二)课程教学实施。包括规范课程设置、优化教学方式、开展多元评价、康复辅助支持等4项关键指标。旨在推动学校依据特殊教育规律和特殊儿童的学习特点,贯彻课程方案,规范使用教材,改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评价方式,提供辅助支持和康复训练,全面提高特殊学生接受教育的质量。

(三)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提升师德水平、配齐师资力量、助力专业发展、提高待遇保障等4项关键指标。旨在推动学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加大特殊教育专业教师配备力度,建立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提高教师特殊教育专业素质,改善激励机制,提升教师的职业幸福感,激发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学校组织管理。包括完善学校管理、创设无障碍环境等2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学校全面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管理制度,完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推进融合教育,构建无障碍的物理、人文和信息环境,全面提升特殊教育的治理能力。

(五)学生适宜发展。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知识技能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等3项关键指标。旨在培养特殊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掌握未来发展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努力将特殊学生培养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有用人才。

三、评价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部门应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工作,将其纳入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多方参与的评价组织实施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细化评价指标内容和方式,编制学校自评手册,确保评价工作操作简便、程序规范、科学有效。在财政投入、评价队伍建设和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促进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的开展。

(二)规范评价实施。各地要认真组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工作,遵循《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县级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行县级和学校自评、市级审核、省级全面评价以及国家抽查监测。原则上,每35年进行一轮评价,与中小学质量评价统筹推进,实现全覆盖。

(三)强化结果应用。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同时,作为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校长考核的重要依据。引导县级人民政府落实特殊教育的特殊政策,为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政策环境。引导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方式,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四)注重宣传推广。广泛宣传特殊教育的重要性,深入解读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的内容要求。引导师生、家长和社会广泛认识特殊教育对特殊儿童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在促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同时,强调利用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推动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优秀案例和特色活动,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真正推动特殊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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