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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 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以下是内容摘要:

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强调党的教育方针,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质量教育,强调素质教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深化高校美育教学改革,加强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将《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发给各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21122

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

公共艺术课程在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学校艺术教育的核心环节,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它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民族、国家和文化观,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为了推动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本纲要制定于总结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

本纲要适用于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专科院校可参考执行。以下是主要内容概要:

一、指导思想 本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推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将美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提升公共艺术课程的育人效果,促进大学生自觉增强文化主体意识。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扬中华美育精神,充分发挥公共艺术课程的育人价值,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校应向全体学生开放公共艺术课程,创建多样化的艺术实践平台,健全面向所有在校大学生的美育机制,确保每位学生都有接受美育的机会。

全面深化高校美育综合改革,促进各学科有机融合,整合美育资源,加强实践体验和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工作,改善评价机制,加强美育社会资源供给。

三、课程目标 构建面向全体学生的公共艺术课程体系,将其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需要修满2个学分的公共艺术课程方可毕业。加强课程建设,核心目标是培养审美和人文素养,突出创新能力培养,重点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创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新局面。

四、课程设置 公共艺术课程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三种类型课程。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美学和艺术史论类包括艺术导论、美学概论、中西方美术史、中西方音乐史、文艺理论等课程。

艺术鉴赏和评论类包括音乐、美术、影视、戏剧戏曲、舞蹈、书法、设计等鉴赏和评论类课程。

艺术体验和实践类包括各种艺术学科的体验和实践活动课程,要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职业院校要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加强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拓展性艺术课程。公共艺术课程设置要体现完整性、连贯性和系统性,符合人才培养要求,不能因人设课程。

五、教育教学 完善公共艺术课程推进机制,加强课程整体设计,规范公共艺术课程的教育教学。鼓励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学科建设、地域资源优势和教师特长等因素,开设三种类型的公共艺术课程,创造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艺术实践基地,培育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优秀成果和名师工作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要结合自身优势,加强基地成果的应用。

六、教材建设 公共艺术教育课程教材建设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紧密结合中外文化,突出国家和民族价值观,彰显中华美育精神,体现思想性、民族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落实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建设责任,做好教材研究、编写、审定和使用等工作。以培养目标为导向,精选教学内容,充实教学资源,逐步形成以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为主体的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体系。

七、学分管理 高校应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三类课程,通过学习和考核方可毕业,其中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至少需获得1个学分。学校应建立校外艺术实践活动记录制度,并探索纳入学分管理。

八、组织管理 高校应制定实施公共艺术课程工作方案,建立由校级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公共艺术教育教学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强公共艺术教育管理。

九、条件保障 高校要建立专职艺术教师为主、兼职艺术教师为辅的公共艺术教师队伍。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师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15%,其中专职教师不低于艺术教师总数的50%。优化美育教师岗位结构,畅通公共艺术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加大公共艺术教师教学岗位激励力度。公共艺术教师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和课后服务等工作要纳入考核,鼓励高校探索公共艺术教师职称评聘单列办法。建立符合公共艺术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馆设施和专用教室,提供教学器材设备和资源,建立器材补充机制,鼓励高校与地方中小学共建共享艺术馆、剧院等。

十、评估督导 实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自评和年度报告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评价与督导指标体系,定期对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开展评估和督导,包括组织保障、机构设置、课程建设、经费保障、师资建设、教学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以及工作实效等,形成有效的评价与督导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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