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中国文艺收录官方网站!
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解读

2022年4月14日:开启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新征程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答记者问


最近,教育部等八个部门联手推出了《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以下简称《强师计划》),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媒体提问。

一、《强师计划》背景

高质量教师是推动高质量教育发展的支柱。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关注教师队伍建设,明确指出教师是教育事业的支撑力量。近年来,教育部根据习总书记的要求,陆续推出了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的教师队伍建设文件。为了构建全方位的教师队伍建设政策,贯彻中央对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精神,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发布了《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

二、《强师计划》的研制历程

  1. 集中研制文件: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学者、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以及一线校长和教师,成立工作专班,集中进行文件研制。通过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解决重点问题,形成了文件初稿。
  2. 反复沟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面向包括中宣部在内的8个部门、32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6所部属师范大学和一些综合性大学征求意见。同时,全面征求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意见。
  3. 多次专题会议研究: 教育部分管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工作协调会,听取高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知名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专题研讨。最终,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得到相关部门签署。

三、《强师计划》目标任务

立足于十四五规划,面向2035年,《强师计划》的目标任务分为两个层面:到2025年,建设一批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形成可推广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经验,培养一批硕士层次中小学教师和教育领军人才。同时,完善农村教师培养支持服务体系,逐渐缓解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实现教师培训专业化和标准化,保障教师发展,提升教师队伍管理服务水平。到2035年,构建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实现教师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基础教育发展需求,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水平,培养更多优秀教育家。

四、《强师计划》主要内容

《强师计划》包括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和实施保障三大部分。其中,15条具体措施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展开: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推动优质师资均衡、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以及深化管理综合改革。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将聚焦高素质教师的培养,致力于提升教师思政水平、加强师德建设、实施高素质教师培育计划以及深化精准培训改革。

五、《强师计划》政策创新点

《强师计划》以高素质教师培养为龙头,以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为支持,着力提升教师思政水平、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计划明确了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思路和措施,助力教师数量、素质和结构的协调发展,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引领师范院校,强化教育体系建设。 支持打造一批国家师范教育基地,推动师范教育高质量发展,成为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的排头兵。
  2. 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提升培养层次。 实施高素质教师人才培育计划,深化本硕整体设计、分段考核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
  3. 关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推动师资优质均衡。 持续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支持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加强对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
  4. 深化评价改革,提升教师队伍治理水平。 落实教育评价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深化职称改革,探索师范类双一流建设评价机制。
  5. 以信息技术为抓手,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提质增效。 支持师范生和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国家教师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行动。

六、《强师计划》组织实施工作

《强师计划》的组织实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发挥,成立强师工作专班,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同时,加强宣传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文件,组织培训班等方式,深入解读文件精神,确立工作目标。建立协同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同合作,中央和地方要共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全面实施。此外,要加强督导机制,将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强化经费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对各地各校的创新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动交流、广泛推广。



版权所有:中经网络文化(吉林)有限公司

友情链接:中国教育部  新华网  中国文联  中国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网  光明网  新浪微博  搜狐网  中青网  央广网  国际在线  CNTV  海外网  凤凰网  网易新闻  腾讯新闻

中国文艺收录 |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20220046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