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修订版《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这一修订旨在适应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新趋势和新要求,贯彻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动职业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原始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于2012年印发,明确了聘请兼职教师的条件、程序、管理等方面,成为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指导性文件。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职业教育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愈发凸显。为适应新时代对职业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各项相关政策文件相继印发,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最新发布的《管理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扩展为9章34条,充分反映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趋势。其中,招聘方式得到了明确,职业学校可以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鼓励与企事业单位相互聘用,推动在人才培养、技能传承、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强合作。
此外,《管理办法》对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进行了优化。职业学校被要求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并健全了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价,完善了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对于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文件要求兼职教师要践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过程,协助加强职业学校专任教师的“双师”素质培养。
支持体系方面,《管理办法》鼓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派遣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并将派遣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作为认定、评价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的重要依据。各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被要求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定期评选一批优秀兼职教师典型,加强宣传推广,激励各方积极支持派遣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
这一修订版《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发布,有望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