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通函〔2022〕18号
各地区、自治州、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等文件精神,积极构建高水平、专业化、创新型教师校长队伍,建立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简称“双名计划”)。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双名计划”旨在培养涌现出具有鲜明教育理念和成熟教学模式、能够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名师名校长,塑造新时代的典范教育家。完善名师名校长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体系,营造有利于教育家崛起的氛围,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培养对象
针对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学和管理的一线教师和校园长,以及从事教育研究并指导实践的教研员。具体条件详见培养方案(附件1)。
三、培养内容与方式
“双名计划”每个集中培养周期为三年,依据“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统一与个性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培训。详细内容见培养方案(附件1)。
四、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全面贯彻选、育、管、用的主体责任,妥善推进“双名计划”。
(一)要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精选培养对象,确保政治素质、教学水平,选拔具备教育情怀、发展潜力的教师和校长。
(二)要将培养对象纳入本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师名校长队伍的统筹管理,提供相应待遇和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培养对象的课题立项等工作。市县及学校需提供培养对象所需的支持和保障。
(三)中央财政通过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按照每位培养对象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提供经费支持,分3年拨付。地方应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培养对象的学习、研究、资源建设、教育帮扶和工作室建设等,经费管理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坚持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使用,制定专门政策为培养对象提供平台和实践机会,支持名师名校长在教育教学、师资培养和学校管理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五)建立完善的教师成长发展体系,分级开展名师名校长培训,确保各级培养计划与国家计划衔接。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推荐培养对象。符合条件的教师和校长申请并经单位审核,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公示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和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4)至相关项目办。
(二)推荐培养基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5),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送至相关项目办。原则上,每个省份推荐的单位总计不超过1个。教育部直属单位和高校直接报送至项目办,每个单位不超过1个。
(三)联系方式
1.教师项目办:“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北京师范大学)
联系人:夏澜、罗容海;电话:010-58805366。电子邮箱:xmb@gpjh.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2号京师科技大厦A座1412室;邮编:100082。
2.校长项目办:“国培计划”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联系人:王毅、于维涛;电话:010-69249610、69267305;电子邮箱:xzgpgc@naea.edu.cn;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邮编:102627。
3.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联系人:鲁春秀;电话:010-66096310;电子邮箱:fzc@moe.edu.cn。
附件:1.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培养方案
2.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推荐名额分配表
3.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推荐人选汇总表
4.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推荐人选申报表
5.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培养基地申报书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