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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意见 

教监厅函〔202215

各地教育厅(教委)、党政法委、网信办、发改委、科技厅(委)、人社厅(局)、住建厅(委、管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文旅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部门、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政法委、网信办、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广电局、妇联:

双减工作展开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并取得初步成效。然而,部分地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仍在不断演变,对防范、发现和处置机制仍存在薄弱之处,合力不足,治理仍存在空白与盲区,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双减改革成果。为进一步强化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重点地区、关键时段、突出问题,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不断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新成效。

2.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违规培训查处力度。有效防范重点机构和个人的违规行为,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减少学生校外培训需求。注重问题导向、精准治理,解决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查处等难题,消除治理盲区,提高治理效率。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健全各部门和地区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各司其职、合作分工,共同推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

3.主要目标

20236月,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发现、查处机制基本建立,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工作格局完善,违规培训态势得到有效控制。到20246月,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得到全面清除,有效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健全预防体系,切实减少违规行为发生

4.加强对重点场所和网站的防控。充分发挥社区综合管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减少违规培训发生。建立街道、社区动态排查机制,设立包保责任制,防止违规培训在居民楼、酒店等场所开展。强化房屋产权人、管理单位责任,禁止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严格监管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禁止发布针对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需求信息。严格控制校外培训广告发布。

5.强化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各地应综合分析可能开展违规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类型,建立防范违规机构和个人清单。对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强指导,鼓励政策支持,帮助机构转型发展。重点关注托管服务、违规组织竞赛等机构,加强重要节点的监督。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服务范围,严禁住家家教推介行为。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员工的就业帮扶。

6.深化对学生家长的教育引导。积极引导监护人遵守家庭教育法,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休息时间,不参加违规校外培训。针对隐形变异问题,部门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防范违规培训。学校加强课后服务资源建设,满足学生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及家长不参与违规培训。社区开展公益性校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利用课余时间,保障身心健康。

三、完善发现机制,确保治理无死角

7.强化重点排查检查。完善多部门联合明查暗访机制,定期开展排查。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对多发违规地点进行管控。聚焦一对一”“住家教师等重点问题开展排查。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名单。

8.持续开展线上巡查。对线上培训机构和曾出现问题的主体进行巡查。各地开展本地巡查,及时处置违规问题。动态调整巡查对象,加大对违规对象的巡查。

9.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扩大问题线索来源。鼓励教师参与社会监督。利用信息技术,奖励重大问题线索提供者。

第四,强化打击力度,巩固严密的治理态势

10.加强协同取证和查处。各地要按照地方管理原则,加强对校外培训的违规行为监管执法职责,突出校外培训中隐性变异的查处工作。加强调查取证工作,确保违规培训的证据收集和固定。严格核查投诉举报线索,确保清晰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合作,完善隐性变异的执法协作机制,及时磋商案件查处工作,建立协同办案和全面管理的机制。

11.严格依法惩处违规培训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定期整理群众强烈反映的学科类隐性变异问题清单,及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并及时公布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学科类隐性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受理、跟踪处理和结果反馈的工作机制,加强全程闭环管理。对于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据一发现一处理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罚。

12.加强违规行为的通报曝光。各地要加强行政执法案例对学科类隐性变异培训的指导,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重点关注隐性变异的关键问题,针对违规培训,每季度至少公开曝光一次,不断加强警示效果。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利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提升违规培训查处的执法水平。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第五,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13.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刻认识学科类隐性变异培训治理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切实压紧责任落实。各地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统筹部署和分工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新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全国双减工作试点城市应当率先实施,探索并积累有效经验。

14.明确部门职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的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学科类隐性变异培训;党委政法委重点将学科类隐性变异培训治理纳入基层矛盾排查解决工作;网络信息部门重点加强对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的管理责任,配合教育等部门监管线上学科类培训;发展改革部门着重管理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和失信信息的共享与发布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管理价格和广告,配合教育部门规范合同条款;商务部门重点管理家政服务行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监管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指导受影响培训机构的用工问题,规范裁员行为,并为转岗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重点监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业务;妇联组织重点协调指导家庭教育。

15.推动督导问责。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将学科类隐性变异问题治理纳入政府督导范围,推动地方政府履行责任。对各地学科类隐性变异培训治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塞责、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不作为问题,要严肃追责,视为对群众利益的漠视。对于问题较多、政策执行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6.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治理学科类隐性变异培训问题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政府网站、电视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设立专区,加大对违法违规培训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各中小学校应全面了解本校师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如发现学生参加违规培训,要及时进行政策宣传和引导;对于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校外培训的情况,要依法严肃处理。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积极引导家长改变教育观念,劝导他们和学生坚决抵制学科类隐性变异培训,推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协同育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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