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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最新政策来了: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近期,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教育部发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对校外培训的行政处罚规定,旨在强化对校外培训的监管,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新《办法》总体要求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明确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此举是为了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相关方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从而创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环境。

此外,《办法》规定了实施机关和划定了管辖权限,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处罚,并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根据《双减意见》的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办法》还具体明确了违法情形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性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等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此外,《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处罚程序,提升了执法水平,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明确了立案结案标准、调查职权、听证告知情形、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为了确保执法效果,新《办法》要求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并推动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通过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公开通报机制、统计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以实际行动推动双减政策的落地见效,为教育改革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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