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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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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家协会(CHINESE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书法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由国家级的书法家、篆刻家书法理论家、书法教育家和书法活动组织、管理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专业组织,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2021年1月27日,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闭幕,孙晓云任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 [1]
中文名中国书法家协会外文名CHINESE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成立时间1981年总部地点中国北京

创立背景

中国书法家协会创建于1981年5月。建立以来,书法在艺术创作、学术研究、书法教育、对外交流和组织管理等方面都有长足的发展。中国书法家协会现有团体会员35个,个人会员8000余人。中国书协机关内设办公室、组联部、研究部、展览部、外联部。下设《中国书法》杂志社、中国书法培训中心、中国书法考级中心、中国书法家协会网站、中国书法工艺发展基金和中国书法产业办公室等直属单位。16个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楷书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行书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草书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隶书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篆书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篆刻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学术委员会、中国书协刻字委员会、中国书协硬笔书法委员会、中国书协教育委员会、中国书协编辑出版委员会、中国书协鉴定评估委员会、中国书协权益保障委员会、中国书协书法发展委员会、中国书协国际交流委员会、中国书协书法艺术指导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文艺路线,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继承和发扬中国书法艺术传统,在普及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书法艺术水平,关心和支持国内的群众性书法活动,开展对会员的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开展理论学术研究;举办书法展览,组织书法作品的创作与评选;主办《中国书法》杂志和《书法通讯》;开展书法教育,推动书法普及;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开展专题活动;维护书法艺术家的创作成果和合法权益;广泛团结全国的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不断发展和壮大书法事业,切实作好党和政府联系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以及书法爱好者的纽带和桥梁。
中国书法家协会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和各国书法界的联系,发展与世界各国同行的友好合作,广泛建立国际联系,为发展和促进中国书法艺术,为世界文化和世界和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1981年5月,中国书法家协会成立。河南省书法家协会遂更名为中国书法家协会河南分会,1989年又更名为河南省书法家协会. [2]


组织机构

  • 办公室
  • 组织联络部
  • 对外联络部
  • 展览部
  • 研究部
  • 书法普及与推广部(临时)
  • 国际书法家联合总会秘书处
  • 中国文联书法艺术中心
  • 中国书法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书法出版社、中国书法报社、中国书法杂志社)
  •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培训中心
  •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
  •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展览中心

协会章程

(2005年12月15日)
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书法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 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书法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广泛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法艺术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会 员

第四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书法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国性产业书协,凡赞成本会会章,并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中国书协会员集体参加中国书协活动,视同团体会员。
第五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3、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 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按时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工作的义务,有为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八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全国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简称“中国书协”,英文名称是 China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为C.C.A.)。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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