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直属文艺院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现全国广大文艺工作者意气风发、昂扬奋进的新面貌,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底在京举办“新时代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开幕仪式已于12月25日晚在中央歌剧院剧场举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振奋民族精神的优秀作品传播推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
二、展演名称
新时代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
三、展演时间
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底
四、举办单位
主办:文化和旅游部
承办: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文化和旅游部信息中心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协办: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
五、展演内容
从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戏剧类优秀作品、第十七届文华大奖获奖作品和新时代现实题材创作工程、历史题材创作工程、2022年度剧本扶持工程等近年来组织实施的创作扶持工程作品名录中,拟选部分优秀新创和经典保留舞台艺术作品进京集中示范演出。
六、展演方式
展演将采取线下演出和线上演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展演期间,所选剧目统一使用“新时代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及主承办单位标识。
(一)线下演出
参加展演的作品将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在北京各大剧场进行约120场演出。
(二)线上演播
以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文旅之声”政务新媒体作为视频播出主平台,统一发布参演剧目全剧视频,并同步在中央媒体、“学习强国”“文艺中国”及各新媒体平台进行直播,观众通过线上渠道观看。
七、票务安排
(一)线下演出。展演期间参演剧目每场演出均需设置比例不低于10%的100元以下惠民演出票。
(二)线上演播。采取免费观看与线上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上演播活动。按照公益惠民原则,参演剧目以免费观看为主。部分具有较高市场关注度的剧目,可采取线上收费模式。
(三)购票渠道:开通线上线下多种购票渠道,以满足观众购票需求。
八、经费安排
(一)主办单位统筹安排进京集中示范演出剧目场租费用(包含两天装台两天演出)。
(二)参演剧目进京集中示范演出期间所产生的除场租费用以外的演出所涉费用由参演单位自行协调解决,各省级承办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参演单位一定的演出经费补贴。
(三)展演期间线下演出售票和线上演播售票收入归参演院团所有。
九、宣传安排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多层次、立体化宣传推广演出活动和参演剧目。
(一)中央媒体。要安排重要版面、栏目、时段和首页首屏,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评论。
(二)各地区媒体。要在本地区重点媒体发布相关展演信息,并发动本地区网络平台参与直播。
(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注重发挥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从多种角度做好展演活动的导赏、宣传、评论等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展演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统筹协调,周密动员部署,为本地区参演单位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和必要经费支持,指导参演单位全力确保演出质量。
(二)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展演前要把好本地区参演作品思想关、政治关、质量关,展演期间要对作品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安排专人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演出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制定落实各类安全预案,全力以赴确保演出运营实现安全无事故。要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按照全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假日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演出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