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的作品遴选工作已经顺利结束,展演参演名单已经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期间若有任何异议,可书面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提出,并附上必要的证据,以便进行核实。异议提出者需要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匿名、冒名或超过公示期限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有异议者可将书面反馈发送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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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司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