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通知:
为贯彻展演事项并确保第十四届全国舞蹈展演取得良好成效,特公布展演详情如下:
一、展演日期 2023年7月6日至21日
二、展演地点 鄂尔多斯市,内蒙古自治区
三、剧场情况
1. 大型舞剧、舞蹈诗类剧场:
12部大型舞剧、舞蹈诗作品
每剧场装台2天、演出2场
可用剧场:鄂尔多斯大剧院、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大剧院、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文化艺术中心
2. 舞蹈节目、小型舞剧类剧场:
部小型舞剧、70个舞蹈节目
将组成5台舞蹈专场,在鄂尔多斯恰特演出
四、展演相关事项
1. 主办单位负责场租费用,并补贴参演单位
2. 颁发优秀证书
3. 组织录音录像、线上演播、宣传推广工作和舞蹈艺术惠民活动
五、工作要求
1.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需提供必要补贴和保障
2. 鼓励观摩演出,促进舞蹈艺术学习交流,提升表演水平
请张海楠、史美清联系
电话:0471-6930646、13274800617 / 0477-8183864、15804898886,传真:0477-8183864
邮箱:erdoswljysk@126.com。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1.第十四届全国舞蹈展演参演作品名单.docx
2.第十四届全国舞蹈展演舞剧剧场吊挂及地面灯位图.docx
3.第十四届全国舞蹈展演舞蹈节目剧场吊挂及地面灯位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