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深入生活 扎根人民”,努力创作描绘新时代、反映新生活、展现新风貌的优秀作品,更好地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化文明。中国美术家协会、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同在浦江县举办“万年浦江——2023·全国中国画作品展览”。现将此次展览的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浦江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浦江县社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范迪安
主 任:马锋辉 杨守卫 刁玉泉 俞佩芬
副 主 任:胡作滔
秘 书 长:李 伟 王敏杰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平 王菲菲 方 渊 杜松儒 张 华
陈鹏进 章 云 黄向东 黄良标
办公室主任:杜松儒 张 华
办公室副主任:黄向东 黄良标
展览编辑:阮林铁 陈 丰
三、评选委员会、监评委员会
展览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同时由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四、展览日期:2023年10月
五、展览地点:浦江县仙华文景园书画会展中心
六、展览规模:本次展览将展出作品200件(以实际评选结果为准)
七、征集办法:本次展览作品以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和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相关艺委会推荐中国美协会员优秀作品送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征稿。
八、参展要求
(一)作品内容:山水、花鸟、人物题材不限,提倡反映浦江当地历史文化、自然风貌,体现民俗风情、生态环境等。
(二)作品尺寸:中国画作品画芯尺寸不超过240cm(高)×200cm(宽)。
(三)投稿要求
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不含侵犯他人著作权、境内外专有出版权、肖像权、专利权等以及其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内容。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次展览参展作品进行排查,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九、评选
(一)初评:自行投稿、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及相关艺委会推荐送评均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一人仅限投稿1张(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作品照片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止,以收件地邮戳为准。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中国美协,邮编:100083,收件人:阮林铁,办公电话:010-59759379,信封注明:万年浦江。
展览评选委员会对征集投稿作品与推荐送评作品进行分类评选。作品初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二)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退件。
作品复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十、相关事项
(一)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二)展览作品征集收藏遵循自愿原则。作品收藏费由收藏单位与拟收藏作品的作者协商确定。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三)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
(四)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
(五)展览有关申报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资格条件的信息,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发布。
十一、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十二、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