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中国美术家协会水彩画艺术委员会、江西省美术馆、江西省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范迪安
主 任:马锋辉、梅 亦、饶利萍
副 主 任:陈 坚、陈晓平、毛国典
秘 书 长:李 伟、骆献跃、吕品昌、叶 蓉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平、王菲菲、刘 杨、刘秋生、杨 震
贺绚绚、章 云、雷 晨
办 公 室:贺绚绚、骆献跃(兼)、何开沅
展览编辑:杨 雷、张相森
三、评选委员会、监评委员会
展览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同时由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四、展览日期:2023年10月
五、展览地点:江西省美术馆
六、展览规模:本次展览将展出作品约200件(以实际评选结果数量为准)。
七、作品征集
本次展览采取征稿和邀请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集。
1.面向国内公开征集原创作品。每位作者限投稿1件作品参加评选;
2.组委会通过邀请提名的方式征集作品;
3.所有征集作品,由组委会组织初评、复评,最终确定参展作品。
八、参展要求
1.作品内容:作品应为2020年“第十二届全国水彩·粉画作品展览”以后创作的新作品,注重思想性、艺术性和学术性,践行新时代党的文艺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先进文化,描绘祖国建设、山川风貌、人民幸福的新气象新风采,讲好中国故事,抒写人民情怀,弘扬时代精神,彰显中华审美理想,力求展现水彩画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
2.作品尺寸:装框后尺寸不超过180厘米(高)×150厘米(宽)。
3. 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次展览参展作品进行排查,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九、评选
1.初评:投稿作者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一人仅限投稿1张(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照片背面粘贴《展览报名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作品照片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以收件地邮戳为准。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中国美协,邮编:100083,收件人:杨雷,办公电话:010-59759687,信封注明:第十三届全国水彩·粉画作品展览。
作品初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2.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作品须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易碎材料,尽可能装入纸盒。镜框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联系电话,并粘贴《展览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退件。
作品复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十、相关事项
1.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2.展览作品征集收藏遵循自愿原则。作品收藏费由收藏单位与拟收藏作品的作者协商确定。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3.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
4.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
5.展览有关申报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资格条件的信息,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发布。
十一、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十二、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