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以下简称“白玉兰戏剧奖”)是经上海市宣传文化领导机构批准的正式文艺奖项。该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旨在表彰德艺双馨的优秀表演人才、卓越的表演团队和杰出的戏剧工作者。同时,它发挥上海作为戏剧创作和交流的“码头”和“源头”地位,推动与国内外戏剧界的交流与合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文化自信和文化自强,促进戏剧创作、演出和市场的繁荣,进一步扩大白玉兰戏剧奖在业界和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激励广大戏剧工作者全身心投入新时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推动上海成为国际化文化大都市,建设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因此,现决定举办“第32届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评审活动。
本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分行当、流派或剧种,无论剧团大小、地域分布、体制内外,均真诚欢迎国内外各类戏剧主体(包括体制外演出个体)、戏剧种类和演出场馆申报参评。同时,也欢迎业内专家推荐优秀演员和优秀剧目,尤其是原创重大题材、传统经典剧目以及引起广泛关注的剧目参评。
本奖的评选过程由专业评委组织进行现场观剧,采用戏戏有评、季季有议、全年总评的方式进行严格的终评。在整个评选过程中设有监督程序,以确保评奖工作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以下是第三十二届白玉兰戏剧奖的具体公告事项:
奖项设置
(一) 常设奖项
1、 主角奖10名
2、 配角奖10名
3、 新人主角奖5名(演员年龄不超过30岁,即1993年1月1日后出生)
4、 新人配角奖5名(演员年龄不超过30岁,即1993年1月1日后出生)
设提名奖若干。
(二)非常设奖项
设非常设奖项若干。
(三)本奖不再设立“三度兰”,同时对于申报“二度兰”的演员,规定在首次获奖五届之后(含五届)方可再次申报同类奖项。如已获得同类奖项两次者,评委会将不再受理第三次申报。
奖项评选标准
从以下各项着重考量:
(一)演员的戏剧表演基本功;
(二)演员在参评剧目中塑造人物形象的能力;
(三)演员在参评剧目中表现出的舞台整体感;
(四)演员在参评剧目中表现出的艺术创造力;
(五)演员崇德尚艺、扎根基层服务人民的情况,以及演出受欢迎程度。
常设奖项、非常设奖项按照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掌握。
申报参评须知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经上海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在上海市正式公演的国内外各类戏剧剧目中的演员均可参评(个人演唱会、祝贺性晚会以及“白玉兰戏剧奖”办公室认定不宜参评的,不纳入参评范围)。
(二)参评“常设奖项”的,至少在正式演出前10个工作日向“白玉兰戏剧奖”办公室申报。
(三)当年度每一参评单位参评剧目限报3台,每个参评剧目限报3个奖项;每位参评演员限报1次。申报的参评对象与奖项一经确定,正式演出后不得更改。
(四)参评单位需向“白玉兰戏剧奖”办公室提供观摩票若干,以便组织评委会、监督小组、媒体观察组成员观看。
(五)参评者须提供参评演员相关艺术资料,包括参评剧目的剧照及生活照(各5张,高清电子版)、演出视频(U盘5套,应在申报第一时间递交),提供内含演出全部录像、5分钟内参评剧目精彩片段、参评单位简介、剧目介绍、个人简历及角色评价等艺术资料的电子版。同时需提供由参评者所在地区宣传文化服务单位之一(宣传部、文化<文广>局、文联、戏剧家协会)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参评白玉兰戏剧奖的剧目为一台新创作的大戏或整理改编的传统剧目,也可为一台折子戏专场(除昆剧、芭蕾舞剧外,其他剧种其中至少含一折新创作的小戏);已获得过主角奖项的参评者,必须以原创完整剧目参评。
(七)凡参评过的演员因未获奖而重新以原参评剧目中的角色参评的,该剧目须演出两年以上,剧目要有重大修改,演员表演要有明显提高。
视频资料的保存及使用
各剧团在申报材料中须附带完整的剧目视频资料,并无偿许可白玉兰戏剧奖组委会无限期拥有如下权利:保存权;必要的复制权;进行数字化汇编的汇编权;对汇编内容采用信息网络传输等方式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上述相关权限,仅用于评审、公益推广宣传之目的。
为更好宣传推广优秀剧目与演员,进一步提升白玉兰戏剧奖的影响力,白玉兰戏剧奖组委会将在保障著作权益的自愿前提下,采用一剧目一协商、一剧目一方案的模式,选择精品剧目并与参评院团签订知情同意书:同意由获得组委会授权的电视台于演出现场全程录制,以及授权上海音像资料馆永久收藏该音像制品,并授权上海电视台相关频道择优播出。
本奖评选相关规则的解释权归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组委会办公室所有。
联系方式
联系及监督电话:(021)62480331
联系人:沈兴莹 13524283817
电子邮箱:baiyulanxijujiang@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200号1号楼1001室